保全证据公证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6日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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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保全证据公证的种类:
1、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2、书证、物证;
3、视听资料;
4、行为过程和事实。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代办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注:所需具体材料以公证人员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