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官方网站!现在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 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出生公证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8日 16:44
访问次数:2437

                              出生公证

 

提 交 材 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交身份证及书面的委托书;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2、申请人在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在此以前出生的,应提交能够直接证明亲子关系的其他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书、出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户口登记表等。

  3、申请人生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的裁判文书(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民事调解书)】;如其父母已经死亡,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以上(需要公证书的份数加1即为照片数);

  5、公证员审查后认为应当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以及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意 事 项

1、申请人户籍地或出生地在本公证处执业区域内。

2、申请人必须为自然人且须在中国境内出生。

3、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外出生的,应在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出生公证,国内公证机构一般不办理。

4、申请人为我国香港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通行证;澳门居民提供澳门居民身份证及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及户籍滕本;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5、血缘关系是确立出生事实的重要依据,故养(继)父母不属于本公证证明的内容(可另行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一般不予表述。

6、根据使用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本公证书可能需要翻译和办理认证手续,请自行了解清楚。

打  印 ]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