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5日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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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有犯罪记录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1)户口簿(如户口注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2)护照复印件(其中出境日期和有效签证页勿遗漏);(3)身份证(若有)
外国公民提供:(1)现持护照全本及能反映在中国居留时间的旧护照;(2)就业证、居留证
港澳居民提供:(1)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2)就业证
台湾居民提供:(1)现持台胞证和能反映在中国居留时间的台胞证;(2)就业证
2、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派出所出具(适用于中国公民) 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适用于中国公民) 所在单位出具(适用于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
3、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办理未刑公证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体现劳动关系的证明。
注:具体材料以公证人员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