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6日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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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副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公证机构名称: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公证员姓名:丁子成
公证日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供稿: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丁子成
审稿:施阳
检索主题词:副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案例简介】
XXX,男,一九六九年七月十四日出生,现住中国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XXX号B7楼XXX户,公民身份号码:XXX。因其在新加坡投资,准备在新加坡申请注册公司,其在阜阳的生意需要其本人亲自处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XXX根据对方的要求,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公证员对其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实、机读,并人像比对后,出具了公证书。
副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是公证实务中办理数量较大的主要业务之一,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其他文本与原本或者其他文本相互间的内容相一致的活动。该项公证业务主要用于涉外领域,国内异地也有部分需求。办理此类公证,如当事人提供的文本涉及他人重大人身、财产关系,公证处应审慎地做好相关的审查和判断核实工作,公证员如发现文书内容不真实或者违法和违法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不予公证。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适用定式公证书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并适用司法部司复[2003]15号《关于公证处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批复》在公证书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限用于XX,用于其他事由无效”。
【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皖阜惠外证字第689号
申请人:XXX,男,一九六九年七月十四日出生,住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XXXB7楼XXX户,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影印本与XXX出示给本公证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原本相符。
本公证书仅限用于在新加坡注册公司,用于其他事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