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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的公证更具人文气息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2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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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的公证更具人文气息

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赵文兵

       如何办公证?这是每个公证从业人员每天都要重复的事情,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是每天要面对的证件,“你这个公证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你这个公证我们不可以办”是每天都要说的话。如果公证工作只是止于此,那么,我们俨然就只是流水线上的操作工,每天面对的将是单一、压抑、枯燥。然而,我们希望所从事的工作是有价值的,所从事的职业是有信仰的,所从事的事业是有未来的。我们希望从公证工作中获得存在感而不是枯竭感。

       读罢《公证人职责研究》一书,个人首先觉得,本书教会了我如何办证但绝不止是简单地教如何办证,更在阐述很多原理和道理,打通了办证中的基本规律。深入读下去,让我觉得所从事的公证工作是一门技艺,是一门需要智力、经验和方法的科学。细想下去,通过学习此书,让我感受到公证工作需要思想、逻辑,让我体会到公证工作需要人文气息。依个人认识,公证制度隶属于法学并进而归属于人文科学,那么个人期待的就是我们的公证更具人文气息。

       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人文气息的很大意义在于人本主义,尊重人及其自由是我们所应树立的理念。人们通常认为当代人本主义即是“主体哲学”。民法学观念史显示,以自治为核心的理念,乃至此为止的私法赖以生成与塑形之根基。[1]只要我们还认同私法自治的理念和民事法律背后的私法自治的法理,那我们就应该将民事主体作为公证程序的主体。尊重其主体地位,就应认同“意志高于理性”,就需尊重其意志,即意思表示。《公证人职责研究》一书开宗明义将法律行为作为重要的公证对象,将私法自治作为重要的公证目标,明确“公证在于增强当事人的私法自治能力”、“公证人作为当事人意思的辅佐者”。个人认为,这个观点至少在当下的公证实务中具有积极意义。有时我们在探讨一个法律行为的时候,过于考虑了各种条条框框、但是却忽略了人的自由,过于考虑了其他各相关方(有时是公证员臆想的相关方)的立场、但是却忽略了真正当事人的想法。我们应在公证程序中注重主体意志、注重意思表示,而不是仅仅在单纯的证据规则、自由心证中“自娱自乐”。

       发挥公证人的智力。对于当事人而言,我们要尊重其主体地位和自由。那么,对于公证人而言,我们则要发挥自身的智力。公证人如果只是甘于办证盖章,则不能实现自身的人文追求。《公证人职责研究》一书所重点阐述的公证人四职责体系是发挥公证人智力的实践总结。总体而言,这些职责体系是站立在公证专业的角度提出的,让我们感受到原来我们也是可以有体系的、而不是就证论证,让我们体会到了职业自信、而不是满足于“土办法”。具体而言,这些职责体系的内容,有些是我们之前未曾想到也未曾做过的,比如可行性职责,有些是我们之前未敢深入去想也未敢真正去做的,比如合法性职责中将“不违法”作为“合法性”标准。通过阐释,让我们找到了职业共通感、产生共鸣。只有充分发挥公证人的智力,我们的公证工作才不会僵化,我们的公证职业才能具有核心价值。

       寻找内心深处的共通之处。以上所谈感受主要是建立在法律行为、私法自治而言的。然而,我更想谈的是,我们在尊重当事人自由、服务于异质的时候,还应注意人与人之间还存在同质。由是,个人认为我们应寻找人的内心深处的共通之处。于此,我们才能畅通的沟通、表达,无论是在办证中,还是在证后服务中,甚至是在复查投诉中,这些共通之处都将有助于我们形成对话平台、有助于我们解决问题。这里,我借用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的“教化”概念来表达个人认识和体会。

       “教化”这一概念最初起源于中世纪的神秘主义,以后被巴洛克神秘教派所继承,再后通过克洛普施托克那部主宰了整个时代的史诗《弥赛亚》而得到其宗教性的精神意蕴,最后被赫尔德从根本上规定为“达到人性的崇高教化”。19世纪的教化宗教保存了这个词的深层内容,而我们的教化概念则是从这里得到规定的。[2]教化里蕴含着人性、人心中所认同、服从的东西。个人理解,在人文科学中,很多东西很难以用客观价值来衡定,如果是具有宗教色彩,那么很多内容更是由心而定。现在我们的公证工作比较艰难的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和当事人之间几乎沦为简单的商品关系,公证服务过于商业化,当事人对于公证的认识就是花钱办事。当然,我们很难奢望当事人能够以宗教般的虔诚心态与公证接触,但是我们还是应有走入当事人内心深处的意识,去挖掘人之具有教化的一面。《公证人职责研究》一书背后所塑造的公证人形象,虽然不足以成为德高望重的教父,但是至少是一个具有良好品性和职业操守的可信赖的人。

       人之为人的显著特征就在于,他脱离了直接性和本能性的东西,而人之所以能脱离直接性和本能性的东西,就在于他的本质具有精神的理性的方面。[3]构成教化本质的并不是单纯的异化,而是理所当然以异化为前提的返回自身。因此教化就不仅可以理解为那种使精神历史地向普遍性提升的实现过程,而且同时也是被教化的人得以活动的要素。[4]可见,我们尊重个性,但是更不能忽略共性,人是具有同质的内涵。这一点对于我们认识公证、对待公证很重要。在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交流学习时,张春良公证员在介绍温情遗嘱的时候,就曾说过,立遗嘱人的子女(非受益人)来到公证处看父母在立遗嘱时的影像资料,看到父母对人生的回顾、对子女的交代,看到父母的含辛茹苦、对子女的爱、对家庭美满的期望,无论他有多大的质疑、怨恨,都将化为理解、和谐。我理解这就是在寻找人内心深处的共通之处。人的内心深处总是存在一些共通的东西、总是有一些善的内容,纷繁复杂的生活现象背后总有一些简单的人性特征,如果我们把握住了这些,那么就守住了最深层的规则,而不只是一些具体操作的条条框框。在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时候,就是唤醒其教化的内心。

       总之,我通过阅读《公证人职责研究》一书,感受到应将公证制度当做人文科学对待、关注人的内心,而不是将公证工作当自然科学对待、将公证程序当作科学实验对待,在公证工作中应多与当事人交谈,而不是将所有的公证工作都埋藏在纸堆中。百年家族企业能够得以传承不息,不仅是靠过硬的手艺,更是靠背后存在的百年传承的家风。公证行业能够得以历久弥新,不只是靠一时之势,更是靠长久之策。现在,我们行业中倡导工匠精神,在第三届拉丁鹰文化节上丁露会长所谈的贵族精神,个人理解都是对于我们行业的人文期待,于人于己这都将是一种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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