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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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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惠颍公证处召开集体学习会议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5日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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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实行。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确保民法典的实施和正确适用,全面厘清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立足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重点开展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实践急需的司法解释修改制定工作。

  阜阳市惠颍公证处结合公证工作实际,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会议强调,《规定》与公证息息相关,尤其对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证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遗嘱,其死亡后以哪个遗嘱为准的问题、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的适用规定一定要搞清楚,弄明白。

  通过此次学习发现个别人员的学习流于形式,对《规定》的理解学习也还不够深入,全体公证人员要引以为戒,主动、自觉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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