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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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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颍公证处专题学习最高院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1日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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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现已施行。为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水平,进一步理解并适用新物权法司法解释,公证处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召开专题学习会。

  学习会上,公证员兰云领学了解释的具体规定,全处公证人员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就如何对不动产处分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何理解和把握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如何理解和审查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深入研讨。主任施阳还就提高全处公证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此为契机,全处上下掀起了学习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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