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4日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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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于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受理了姚怀军申请继承其父亲姚俊昌和继母马庆茹共同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西办西湖北路林业局家属院 101 室的房产( 房产证号: 2013082413、2013082414 号)的遗嘱继承权和接受遗赠公证。现姚怀军持有姚俊昌、马庆茹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所立并经阜阳市惠颍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公证书》【公证书编号为:(2013)皖阜惠公证字第 11260 号、11261 号】。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持姚俊昌、马庆茹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以后所立的遗嘱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向我处提出异议。逾期我处将按规定为姚怀军出具遗嘱继承权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阳市颍淮大道151号阜阳市惠颍公证处办公室
联系人:吴雪玲
联系电话:0558-2254006
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