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9日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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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于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受理了余秀芬申请继承其母亲王凤英单独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东区中兴路759号众兴佳苑Z14#住宅楼3103室(建筑面积:77.5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编号:皖(2020)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576746号)的房屋的遗嘱继承权公证。现余秀芬持有王凤英于2021年2月23日所立并经阜阳市惠颍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公证书》【公证书编号为:(2021)皖阜惠公证字第655号】。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王凤英于2021年2月23日以后所立的遗嘱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向我处提出异议。逾期我处将按规定为余秀芬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联系方式:0558-2254006
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