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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证提存”阜阳首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办结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0日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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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针对一起因故意伤害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市惠颍公证处积极参与检察辅助,首次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出具了阜阳市首份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将此案提请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鉴于赵某主动赔偿的意愿较为强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考虑此案对社会危害较小,在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后出具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通知书》,赵某向市惠颍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该公证事务。

  3月29日上午,赵某的配偶李某在辩护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我处,代为申办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公证处当即指派业务骨干首办此项公证业务。承办公证员审查材料并受理该公证申请,李某将赔偿保证金汇入公证处指定提存账户。考虑到检察院的案件时限要求及犯罪嫌疑人羁押情况,公证员中午利用午休时间加班加点于当日为其出具了提存公证书。

“检察+公证提存”模式促进刑事司法新政策落地生根

  该案是自《关于建立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印发后,阜阳市办理的首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是积极探索公证参与检察辅助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是践行 “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促进刑事案件和解的有益探索;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益举措。

  下一步,市惠颍公证处将进一步加大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实践继续深化和完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工作模式,推动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实现部门联动,优势互补。

公证科普小课堂

什么是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的案件,但由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诉求过高未得到满足,或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取得联系等原因双方暂时难以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赔偿保证金形式缴存一定数额款项至公证机构专用提存账户,以争取从宽处罚的制度。

适用范围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且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用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但对于下列案件的适用应当慎重严格把握:

(一)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四)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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