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4日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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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剑峰(锋)、唐剑萍(平):
赵素勤持张兆芝生前所立经过我处公证的遗嘱【公证书编号:(2006)皖阜惠公证字第3112号】,要求继承张兆芝生前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中市办河滨路47号10幢102号住宅房屋一处(结构:混合;所在层数:1-2层;建筑面积:89.55平方米)。因为你们的母亲赵素华先于张兆芝死亡,你们作为张兆芝遗产中属于赵素华应继承份额的代位继承人,现我处向你们发布本通知,如果您们持有张兆芝生前所立内容与赵素勤所持遗嘱不同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因为张兆芝于二〇〇六年民法典生效前死亡,故不适用民法典,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优先),且遗嘱时间在赵素勤所持遗嘱之后,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公证处提交,否则,本公证处将为赵素勤依法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联系方式:0558-2254006
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