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6日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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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于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受理了徐振海申请继承其妻子姚敬珍和徐振海共同所有的房地产权三处:分别位于阜阳市颍州区莲花东路环保综合1#楼第12幢303号房(房产证号:房地权阜字第2004003657号);阜阳市颍上南路142号三建公司住宅1号楼第1幢109号房(房产证号:阜房权证颍州区字第2000000931号)和位于阜阳市二里井新村73栋362#楼第73号房(房产证号:中房开字第310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现徐振海持有姚敬珍于2014年8月4日所立并经阜阳市惠颍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公证书》【公证书编号为:(2014)皖阜惠公证字第5667号】。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姚敬珍于2014年8月4日以后所立的遗嘱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向我处提出异议。逾期我处将按规定为徐振海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