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4日 09:04
访问次数:1856
唐剑峰(锋)、唐剑萍(平):
赵凯、赵素云持张兆芝生前所立经过我处公证的遗嘱【公证书编号:(2006)皖阜惠公证字第3773号】,要求继承张兆芝生前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河滨路76号1幢住宅房屋一处(结构:砖木;房屋总层数:1、所在层数:1;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2幢住宅房屋一处(结构:混合;房屋总层数:2;所在层数:1;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上述房地产权证编号:房地权阜字第2006009683号。因为你们的母亲赵素华先于张兆芝死亡,你们作为张兆芝遗产中属于张素华应继承份额的代位继承人,因为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我处向您们发布本通知,如果您们持有张兆芝生前所立内容与赵凯、赵素云所持遗嘱不同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因为张兆芝于二〇〇六年民法典生效前死亡,故不适用民法典,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优先权),且遗嘱时间在赵凯、赵素云所持遗嘱之后,请您们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证处提交,否则,本公证处将为赵凯、赵素云依法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