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阜阳市惠颍公证处关于贯彻执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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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阜惠〔2024〕1号
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阜阳市司法局研究,现将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上限价格及收费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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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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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90号上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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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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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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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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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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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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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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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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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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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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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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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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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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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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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100元/件;法人或组织,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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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100元/件;法人或组织,4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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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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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本与原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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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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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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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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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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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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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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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房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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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部分,按1%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5 %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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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部分,按1%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5 %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费。
股权类按注册资本核算股权价值,如有疑义以当事人提供的清算核资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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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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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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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的农民自有住房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2.其他普通住宅:(1)合肥市:100平方米以内部分每平方米7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60元;(2)其他市县:100平方米以内部分每平方米6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50元。(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米计算)。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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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城三区房产
(1)以下地段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公证费,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按50元每平方收取:城南片区范围(西湖大道以南、颍州路以西、南京路以东)。
(2)以下地段按每平方米55元收取公证费,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按50元每平方收取:除城南片区以外的三区2015年以后的商品房;(注: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3)以下地段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公证费,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按45元每平方收取:除城南片区以外的三区2015年以前的商品房;(注: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4)以下地段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公证费,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按35元每平方收取:拆迁还原安置房及自建房。
2.农村的农民自有住房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按25元每平方收取。
3.表内未明确的住宅,比照表中坐落位置相近的住宅执行。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米计算。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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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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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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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财产的,2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4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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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财产的,2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4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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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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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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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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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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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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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担保)等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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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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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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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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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国籍、学历、学位、成绩、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资信证明、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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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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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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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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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财产权属(凭证)、纳税状况等有意义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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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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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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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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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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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共同送养的,500元/件;生父母单方送养的,800元/件;其他监护人送养的,1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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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共同送养的,400元/件;生父母单方送养的,600元/件;其他监护人送养的,8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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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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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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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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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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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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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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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标的额0.2%收取,最低收取4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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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标的额0.2%收取,最低收取4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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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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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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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债务总额0.2%收取,最低400元/件。签发强制执行证书,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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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债务总额0.2%收取,最低400元/件。签发强制执行证书,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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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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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其他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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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财产关系的4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标的额累进收费: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24%收取,最低收费400元;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15%收取;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05%收取;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00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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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财产关系的4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标的额累进收费: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24%收取,最低收费400元;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15%收取;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05%收取;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00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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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公证机构接受企业申请办理的相关公证服务价格,在本表所列上限价格基础上降低20%。
2.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20元;已经审查的(已基本完成相关公证程序,谈话笔录制作完成,需核实的已核实),减半收费。
3.因公证机构原因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费用全额退还;由于双方责任导致终止或撤销公证的,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工作量及双方责任大小等情况协商确定价格;因当事人提供伪证、举证不实,或当事人不领取已经出具的公证书,预收或已收的公证费用不予退还。
4.本通知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项公证事项或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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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政府指导价公证服务项目协商收费标准
为规范公证员在公证收费上的自由裁量权,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平等的公共法律服务,减少潜在的争议的投诉。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项目,参照本省和其他省市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本处公证工作实践、公证事项复杂、难易程度及工作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保全证据公证、现场监督公证收费
1.外出物证、知识产权类保全及现场监督公证:不足2小时的按2000元-3000元每件,超过2小时的按半天计算(每半天3000元-5000元),批量业务另行协商收费。
2.送达类保全:现场送达的1000元-2000元一次;邮寄送达的500元-1000元一次。
3.证人证言类保全:每小时1000元,超过1小时的按每小时1000元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4.网页、微信(手机)、电子证据类保全:按图片张数收费,20张以内2000元,超过20张的每张加收50-100元。无需图片的按小时收费,1小时以内2000元,超过1小时的按每小时1000元加收。
本市范围内保全证据类公证不加收外出办证费。
(二)远程视频公证收费
1.远程视频公证收费:中国大陆,除公证费外,远程视频费1000元每件;港澳台,除公证费外,远程视频费1500元每件。国外,除公证费外,远程视频费1500元每件。
2.办理继承公证事项时,需要远程视频核实放弃人的意思表示的,远程视频收费减半收取,即收费500元/每人。
3.办理其他公证事项时,每人每次远程视频收费1000元,2人以上(包括2人)为同一事项办理远程视频公证的,远程视频费按人减半收取。
(三)调解费
提供调解服务并调解成功的,参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调解费,最低收取200元。
(四)公证书翻译费
英文每件80元;其他语种及需要公证文书的翻译费由公证人员和当事人协商根据翻译公司实际价格收取。
(五)代书费
1.协议类:协商收费的标准为200元-400元;
2.委托协商收费的标准为100元-200元;
3.声明、遗嘱协商收费的标准为100元-1000元;
上述三项涉及疑难、复杂事项,或其他疑难、复杂事项的法律文书的代书费可由经办人和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六)外出办证费
1.本市区内(三区一县)根据距离和时间因素在500元-1000元内确定;
2.超出本市区(三区一县)以外办理公证,每半天在2000元-3000元内确定。
现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对象、低保户等免收本市区内外出办证费,超出本市区的减半收取外出办证费;残疾人、下岗职工、家庭困难户等公证员可酌情减收本市区内外出办证费。
(七)核实费
1.在本市区内,需向公安机关、民政机关等相关单位核实书证的,收取50元核实费;需到社区等基层组织走访核实的,根据路途远近和复杂程度收取100-200元核实费。
2.需到本市三区以外核实相关事宜的,根据路途远近和复杂程度收取300-1000元核实费,实际费用超过上述数额的据实核算。本处委托外地公证机构核实的,核实费由当事人根据实际发生额支付。
(八)副本费
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国内10元一份,涉外20元一份。(附件为彩色图片、优盘、光盘的,按成本价收取)
(九)加急费
公证当事人因特别需要须加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可在200元-500元范围内和当事人协商收取加急费。
(十)外出办理公证发生的交通费、路桥费等费用
由当事人据实核算。
(十一)调档费
按件收取,每件60元。
三、以上收费标准未确定的公证服务项目参照皖价服〔2008〕5 号文件规定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四、减免政策
本公证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事人,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遗产继承,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相关公证服务费用;对办理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申请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事项,办理继承权公证中同时需要加办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应按照不低于50%减免公证服务费用。破产管理人协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供电公司等单位与本公证处有战略合作协议的,按协议价执行。其他确需减免的,由承办公证员提出意见至全体公证员业务例会讨论酌情予以减免。
自2024年4月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