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1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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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于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受理了高俊华申请继承其父亲高秀奇、母亲奚永珍共同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阜纺新村12号楼53幢103号的房屋(建筑面积:90.68平方米,房产证号:阜房权证颍州区字第2000009212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现高俊华持有高秀奇、奚永珍于2006年12月15日所立并经阜阳市惠颍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公证书》【公证书编号为:(2006)皖阜惠公证字第4751号、4750号】。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高秀奇、奚永珍于2006年12月15日以后所立的遗嘱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向我处提出异议。逾期我处将按规定为高俊华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