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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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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越遗嘱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7日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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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静(生前公民身份号码:342101XXXXXXXX242022426日在安徽省阜阳市自书遗嘱一份,指定:一、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西路西苑小区秋萍苑1#102室;二、颍州区清河西路125号大学城红街广场3#商办楼4#5#商业楼4#331室;三、颍州区清河办市委党校院内102室,共有财产中杨静部分以及属杨静所有的其他财产,在其去世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财产均由方越(方越,公民身份号码:3412XXXXXXXXXXX35)个人继承,且与其配偶无关杨静202465日死亡,方越202615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我处现向社会公告核实下列情况:

   一、立遗嘱人仍然生存的证据;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并非立遗嘱人所有的证明;

   三、立遗嘱人在该公证遗嘱之后另立有处分同一财产的其他遗嘱;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嘱受益人为继承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的证据;法院出具的遗嘱受益人遗弃被继承人或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生效判决或在审证明;

   五、法院提供的已就本遗嘱继承争议予以诉讼立案的通知书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争议立案证明;

   六、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仅指第一顺序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如无此类人员则指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如果您有上述证据请自此公告发布20日内提供至我处,只有异议主张而未能提供上述证据的,我处将按规定根据上述遗嘱为方越出具相关公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202617

 

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151号

联系人:公证员黄翔宇

联系电话:18955800866 0558-225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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